河南省建設廳關于
進一步做好建筑業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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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豫政〔2006〕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建筑業農民工的實際出發,在完善農民工政策、管理、服務和維權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做好建筑業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農民工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始終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我省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普遍趨勢。目前我省在轉移的農民工中,建設領域約占全省的1/4,是全省吸納農民工最多的領域,也是外出勞務輸出的主力軍,是推動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做好農民工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對于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保持社會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做好建筑業農民工工作指導思想就是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文件精神,著力解決建筑業農民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管理與服務有機結合,為和諧河南建設,實現全省人民富裕安康多作貢獻。
做好建筑業農民工工作得主要任務:一是不斷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維護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二是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工資支付條例》,維護農民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三是督促企業依法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障費,幫助農民工解決生活困難和問題,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障權利。四是檢查企業落實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改善勞動安全衛生狀況,保障農民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農民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五是加強企業民主管理,落實農民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農民工民主權利。六是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廣泛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文體活動,豐富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維護農民工精神文化權利。
二、采取措施確保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建筑業企業對于農民工和其他職工要實行“同工同酬”,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對實發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或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業企業要責令限期改正。對發生拖欠行為的建筑業企業,要責令其向農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資一定比例的賠償金。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等措施予以制裁。
三、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基礎上,引入激勵機制。對在三年清欠工作中無拖欠行為或解決拖欠問題較好的施工企業,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收繳上進行差別化管理,降低收繳比例或采取核準一定的數額應急押金后不再按項目進行收繳。要擴大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覆蓋范圍,省直管項目、各級重點項目以及各類開發區的建設項目,都要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
各市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受理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上訪投訴案件的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各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拖欠案件和上訪投訴問題督辦解決的責任,確保投訴案件得到及時處理,避免出現群體上訪事件的發生。要創造條件,鼓勵、引導和幫助農民工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四、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
按照建設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聯合出臺的《關于發展我省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和培育建筑勞務分包市場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豫建建〔2004〕115號)要求,放寬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條件(可分三年達到資質標準),擴大勞務企業在部分專業上的承包范圍,同時將勞務企業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省轄市建委(局)。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簡化受理、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做到隨時受理,隨時審批。各市對建筑勞務分包市場的建立和發展,要明確的規劃,采取目標管理,積極探索和培育建筑勞務分包市場。為規范建筑市場和勞務分包行為,逐步規范和取消零散用工行為,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