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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中務必躲開這5大圈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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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已點擊:22726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勞動法專家告訴記者,雇主與勞動者之間的矛盾,越是在小企業越是突出;越是在民營企業越是尖銳。智聯招聘今年剛完成的職場維權專項調查表明,各種雇主欺詐行為在民營企業存在的比例最高。
想要工作先交費
受害者出鏡:慧慧今年9月要從大學畢業,之前她在京城一家國家級的報社實習。一天他們部門主任提醒說,報社要招聘19個人,她可以爭取一下。盡管她是實習生,和報社人力資源部門很熟悉,但當她去報名的時候,照樣被通知要交100元的考試報名費用!拔乙步洺B犝f,企業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但沒有辦法,我要想得到這個工作,就必須交費,現在找工作是個買方市場,只要有機會我們都希望爭取,所以,只要不是很過分,一般像收費什么的,我們都會默默承受。”
行家分析:職場侵權維權調查結果顯示,有接近一半的上班族在進行招聘時,經歷過被欺詐的遭遇,這種欺詐主要表現在,以保證金、服裝費、培訓費等名義騙取費用。
其實早在1995年,國家就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另外,在求職過程中,首先要對求職目標公司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而且,遭遇詐騙后要及時報案。
試用無期轉正無望
受害者出鏡:現在找工作不容易,有了一個工作,要轉正混個正式員工的身份更不容易!罢l讓你喜歡來,既然沒有更好的機會選擇,那就堅持吧,我開始還抱有很快轉正的希望,但慢慢地和同事熟悉了之后,才發現在我們公司要想轉正不熬個一兩年根本就不算事兒,所以自己也就適應了,也習慣了,盡管自己有時候很不平衡,尤其是當我工作最多,但報酬拿得最少的時候。不瞞您說,我現在一個月的基本報酬就800元,如果領導高興了,我還有幾個多余的錢發發,如果領導不高興那就沒戲了。”小梅如是說,她介紹說,自己目前是北京一家電腦公司的銷售人員。
行家分析:職場侵權維權調查結果顯示,有接近三成的職場人士表示,他們在進行招聘時,也遇到過以實習名義打工,遲遲得不到轉正的事實。
職業專家認為,如果你是往屆畢業生,那用人單位應該跟你簽合同,但如果你還沒有從學校畢業,那你打工的行為只能算是勤工儉學,應該不存在轉正的說法。而對于已經畢業的學生來說,如果他們與用人單位達成用人協議后,其實習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及時溝通,而不要一味地忍受。
要辭退員工卻封鎖消息
受害者出鏡:1983年出生的馬小姐,現在面臨失業的危險。她告訴記者,一個偶然的機會,她知道了公司要撤掉一個部門,而她正好在這個部門,屬于被辭退對象。聽說就是這個月底(走人),F在自己就等著被炒魷魚呢。但直到現在沒有任何人通知她。
行家分析: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韓智力表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向馬小姐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應按馬小姐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建議馬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
公司因經營調整等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是可以的,但應該提前告知員工,尤其是必須考慮到那些與公司調整業務緊密相關部門的人員的利益,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合同隨后簽你先來上班
受害者出鏡:張娟在一家公司打工,去年年中,因為在出差時出了交通事故,導致腰椎受損。張娟以工傷為由,要求老板負擔她的一切醫療費用,但是老板以沒有正式勞動合同為由,拒絕她的請求。張娟覺得自己很委屈,“當時是我們公司說先試用,如果合格才簽合同,但盡管我的工作他們很認可,但還是沒有簽正式合同,可誰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現在她的身體雖然大致恢復,但因為腰椎受損,今后不能干重體力的活,也不能長時間工作。
行家分析:韓智力表示: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勞動者有必要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把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化。而且,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還要注意收集證據。比如,可以將招聘單位的招聘廣告、雙方在招聘會上簽訂的合同意向書等妥善保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雖然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只要有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人證物證,都可以順利維權。
保險補貼在工資里
受害者出鏡:袁小石從甘肅一個小縣城到北京工作。“我從來都沒有問過保險的事情,因為我們這些來自偏遠縣城的打工者,原來工作過的單位都沒有涉及所謂的保險。所以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工作后還有保險這樣的福利?墒侨ツ陙肀本┕ぷ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我們說,要給大家上基本的社會保險,并要求如果以前上過保險的同志,需要把相關手續轉到公司,如果沒有的,那就每月多發300元,以作為保險補貼到工資里。我開始一聽還挺高興,心想每月還多發點錢,那就直接給我吧。但后來和同事聊天才知道,我們發的保險補貼比他們的少了很多,才知道公司的做法看似照顧我們,其實是在欺騙我們!
行家分析:韓智力表示,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納基本的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如果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受害人要主動和用人單位進行協調要求公司給繳納所有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整理書面材料,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維權行動。如果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一定要注意務必保留你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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