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成績最低控制線
財務會計專業所有職位最低控制線為67分,其他專業所有職位最低控制線為60分。
二、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以考生報考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額確定擬錄用人員。首輪錄用產生的缺額,在未錄用人員中按照排名由高分到低分調配確定。
三、公示
1、期限
公示期限為3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監督電話
紀檢監察部:028-68133446;人事與董事管理部:028-68133836。
3、舉報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錄用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錄用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四、錄用
1、公示期間,用人單位需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擬錄用人員并告知單位聯系方式。
2、擬錄用人員自行在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體檢結果原件須在簽定就業協議時交用人單位審查。
3、公示結束后,擬錄用人員應在公示期滿后7天內與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否則,視為本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省公司不再調配遞補。
4、各用人單位上報就業協議截止時間為4月18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