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芝加哥獵頭公司Roy Talman & Associates的統計,高科技行業員工平均13個月就要換一次工作。另外,在一家公司工作18個月左右的員工也很有可能另換工作,因為他們不想被“終身囚禁”在一家公司里面,因此迫切希望另外找個好工作。那些被老東家留下的員工,也被視為太懶惰,沒有追求,或沒有才能,無法接到獵頭公司或其他公司挖人的電話。 一些人力資源專家對此也有相同的觀點,他們認為高科技行業的員工一旦在一家公司待到18個月,就會心癢難耐,尋找各種理由炒老板的魷魚。盡管許多人事經理希望招聘到的員工至少在本單位工作幾年,但越來越多的高科技公司的員工還是很有規律的經常換工作。 招聘網站Monster.com的高科技工作專家Allan Hoffman表示,一年半似乎是那些喜歡更換工作的人的“時間之窗”。他表示,到了18個月,這些人會認為他們沒有必要繼續在這個職位上工作下去,現在的情況是,人們開始接手新工作后,就開始考慮下一個工作單位應該在哪里。 根據JobTrak.com網站1月份的調查,78%的學生表示,他們不想為第一個雇主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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