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問題
許多咨詢者在本版塊里問了違約金的問題。
似乎這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
因此,我想就這個問題先大概講一下,希望能解決大多數人的問題。并且我的說明,是基于一個理論上(法律上?)的概念,不談是不是有人把企業當跳板、是不是簽約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騙、企業無意說錯了、或企業故意騙你或其他一切不屬于法律范圍而是道德范疇的東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貼后,能解決問題,如果實在還是不能解決,請再在版塊內開新貼咨詢。
1、 辭職是不是要賠違約金,請先確認自己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中,有無違約金的條款。有請繼續。沒有就不用談了。
2、 中國只有三個省市對違約金的設立規定了條件,是上海、江蘇、浙江
這三個地方的對設立違約金的情況的規定大同小異:
上海(2002/5/1起生效):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江蘇(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對雙方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違約金額的設定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如果你屬于在以上三地工作的,遇到違約金問題,請先確定自己是不是屬于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并且請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簽的,才適用這個規定。一般法律是沒有溯及力的,之前簽的合同,一般不適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